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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不合格鮮蜂王漿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4號)
- 發布時間:2018-08-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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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不合格鮮蜂王漿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4號)
【概要描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9號),涉及我省1批次天貓暖民旗艦店(經營者為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鮮蜂王漿?,F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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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8-08-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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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9號),涉及我省1批次天貓暖民旗艦店(經營者為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鮮蜂王漿?,F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9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鮮蜂王漿,抽樣單編號:GC17000257655;產品名稱:鮮蜂王漿;生產日期:2017-10-20;規格型號:200克/瓶;被抽樣單位:天貓暖民旗艦店(經營者為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標稱生產者: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委托方: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總糖。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德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接到不合格報告后,轉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和稽查支隊處置。執法人員對企業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于2017年10月20日生產蜂王漿10瓶,已銷售10瓶(包含抽樣檢測4瓶),貨值金額共計260元。
德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采取風險防控措施,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未發現生產企業非法添加蔗糖等物質,并對庫存同類產品進行抽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檢驗合格,排除當事人人為非法摻雜、慘假可能。
在德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監督下,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進行了原因排查,目前該公司已于2018年3月8日前完成整改,采取了產品召回等措施。
(三)行政處罰情況
德陽局調查發現當事人涉案產品不合格指標總糖非食品安全指標,且涉案批次貨值金額低,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币幎?,結合本案案情,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召回涉案批次產品。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成都市金牛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牛區局)現場調查,已查明成都暖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計2公斤,貨值690元;已銷售10瓶,共計2公斤;庫存(未銷售)0袋,共計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計0公斤。
金牛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生產環節造成。金牛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加強進貨查驗制度,進行隨機抽檢(或委托第三方檢測),以確保產品品質達標。
金牛區局已于2018年1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行政處罰情況
金牛區局于2017年12月2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十三)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八)、第七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金牛區局于2018年4月2日給與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15000元(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地址:四川省廣漢市深圳路二段
聯系人 :銷售部田女士
聯系電話:13408142169
傳真:0838-5195918
網址:www.www.taokouzi.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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